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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发布电动自行车领域失信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今平湖

发布时间:2024-12-19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诚信环境,同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平湖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失信专项整治执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非法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现发布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7月16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某电动车销售商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2278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情况

2024年4月,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平湖市新仓镇的某销售店在售的一款电动自行车进行质量监督抽检。经检测,所检项目中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办。

法律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经营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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